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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条  禁止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;禁止伪造产品的产地,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、厂址;禁止在生产、销售的产品中掺杂、掺假,以假充真,以次充好 第十条 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,向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检举。 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为检举人保密,并按照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给予奖励。  所以,你可以向当地技术监督局投诉,如果能顺藤摸瓜抓到造假生产商,你还有奖励,投诉电话你可以问一下114,有些地区是12365…… [详细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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